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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武器装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军工保密认证知识★---★武器装备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目 录
一、 保密工作责任制 5
保密工作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6
二、 基本制度 17
1保密教育制度 18
2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22
3定密管理制度 17
4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 24
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 71
6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80
7密品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修改) 117
8宣传报道管理 73
9涉密会议管理办法 82
10涉密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制度 95
11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 104
12外场试验规定 109
12保密监督检查规定 112
13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办法 130
14保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133
三、 二级制度 150
15保密工作经费管理规定 151
16涉密信息的管理 152
17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153
18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155
四、 专项制度 157
19公司重大涉密活动管理办法 158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探亲访友。

 

 

序    言
提高XXX有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我公司当前和今后的一项中心任务,全面挺进国防科技领域是提高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作为一家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现代科技型企业,既要提高我们自己专业解决方案的能力,又要坚持保密原则,严守国家秘密,这对于我们办好企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推动全公司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证公司军品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保密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
希望通过使用此汇编手册,使全公司各级领导及广大员工能全面、深入了解保密工作,增长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更好地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做好各项保密工作,使我公司保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 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密工作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中保发[1996]4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与分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二章 各类人员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密工作职责:
(一)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提出明确落实要求;
(三) 了解和掌握公司保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四) 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五) 监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总监)保密工作职责
(一) 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    组织研究和部署落实保密工作; 
(三) 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 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五) 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其他负责人保密工作职责
(一) 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
(三) 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 在分管业务范围内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第六条   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 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二) 明确部门或者项目内人员的保密职责,按照工作需要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三) 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制度中;
(四) 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
(五) 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专职保密员职责:
(一)专职保密员隶属于综合部,在保密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公司人员学习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二)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三)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保密材料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工作;
(四)对本部门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整改;
(六)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开涉密岗位、拟出国的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进行保密提醒与保密教育;
(七)对公司要害部门、要害部位要负责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的保密责任,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八)按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情况要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对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24小时内向公司保密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九)负责向公司保密办公室汇报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负责承办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本部门主管保密工作领导交办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八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职责:
计算机安全管理员隶属于综合部,负责公司计算机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方案设计和实施;
(二)按照国家保密技术标准要求,制订本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规定;
(三)负责安全保密设备的选型、配备和管理,并做好设备台账工作;
(四)保障公司计算机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责计算机安全运行的维修;
(五)开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的保密培训,使公司涉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的应知应会;
(六)根据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适时对公司进行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并及时整改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隐患;
(七)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相关工作记录和日志文档。
第九条  计算机安全审计员职责
计算机安全审计员隶属于综合部,工作内容为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和专职保密员按照操作时间、操作类型、事件类型等进行审计并检查,以及日志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监督保密办公室对各项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并对关键信息文件进行备份,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二)负责对整个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做的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计;
(三)协助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制定各类计算机安全配置规则,并监督落实执行;
(四)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在安全审计过程中,详细记载发生异常时的现象,时间和处理方式,并及时上报;
(六)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及时报主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全体涉密人员职责:
(一)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掌握基本的保密知识、技能和要求;
(三)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履行岗位保密职责;
(四)及时报告泄密隐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公司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公司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公司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一)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
(三)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组织审定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
(四)根据单位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本单位保密工作重要事项;
(五)按照《标准》要求,每半年组织检查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六)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失泄密案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向上级保密领导机关报告公司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司保密委成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
1. 工作例会制度
(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公司保密工作,审议、审定保密工作的重要事项。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3) 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以安排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4) 会议议题征集、文件材料准备、会议组织保障、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整理由保密办公室负责,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2. 领导成员会签制度
平时涉及公司的单项保密工作,可不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成员会签的方式表决。会签由保密办公室组织实施。成员要认真审阅提交的文件、材料,并签署意见。可采取会签方式表决的事项及规定如下:
(1) 涉及公司的单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须经半数以上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并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可下发执行。
(2) 公司重大临时性涉密活动安全保密方案,须经半数以上的成员会签,并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3) 公司保密要害部位安全保密方案和调整方案,须经半数以上的成员会签,并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4) 上级机关下达的涉及公司的临时性保密工作任务和公司落实任务的计划、方案,须经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并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5) 其他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的可采取会签方式表决的事项。
3. 学习调研制度
(1)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会议学习、文件传阅等多种形式,组织成员学习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上级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决策水平。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我公司保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和解决重点问题的新途径,为做好新形势下公司的保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保密工作机构
公司保密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公司保密办公室是公司保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公司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落实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根据《标准》要求,制定公司保密基本制度、专项制度,组织指导涉密部门建立二级制度;
(三)组织指导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
(四)按照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组织保密检查工作,其中不少于对公司每半年一次、对公司领导每年一次、对涉密部门负责人每季度一次的保密检查,并监督检查各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每月一次保密自查的落实;
(五)监督指导定密工作,协调定密工作小组做好公司涉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解除等工作;
(六)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公司涉密事项、涉密人员、涉密设备等相关保密审查工作;
(七)监督指导公司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八)组织确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做好要害部门、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相关工作;
(九)监督指导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组织公司实施各项保密防护措施的落实;
(十一)负责查处公司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事件;
(十二)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保密责任追究和奖惩建议;
(十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   保密办公室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三)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情况;
(四)通过内部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四章 归口管理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发展部
(一) 负责保密工作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 负责新闻宣传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 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
(四) 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范围,对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要有文字记载;
(五) 做好公司自制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管理工作;
(六) 对公司各部门保密档案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七) 对己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进行保密管理;
(八) 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复制、回收、销毁等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签字手续和文字记载;
(九) 督促检查各部门在涉密载体归档时进行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
(十) 按照保密规定,落实不同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存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部门保密要害部位的防范安全;
(十一) 会同用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或新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 负责涉密人员离岗(包括退休、调离、辞职等)的保密管理。按照《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人员离岗手续;
(十三) 负责新闻媒体对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对于宣传报道的具体内容,要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保密要求;
(十四) 落实《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履行非涉密信息发布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保密办
(一) 按照保密《标准》和保密工作实际需求设立保密工作机构、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保密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保密管理人员,在人力上保障保密工作机构的有效运行;
(二) 做好人员聘用前的安全保密基本情况审查,在员工聘用合同、协议中明确保密要求;
(三) 对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会同各部门进行保密资格审查和岗位密级界定;
(四) 会签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配合教育归口部门做好员工的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
(五) 指导归口部门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的保密管理工作;
(六) 制定和完善组织、人事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七) 监督指导公司定密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
(一)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审批工作;
(二) 负责涉密人员的审查、培训工作;
(三) 负责员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四) 负责员工离岗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产品研发部
(一)负责公司产品设计开发工作,使用涉密计算机,编制涉密技术文件;
(二)提出涉密文件定密需求,按流程定密,办理定密手续;
(三)负责涉密项目、成果、学术报告、技术交流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四)负责涉密项目的会议、涉密试验现场、涉外科技活动、对外科技交流和宣传、参观参展等涉密会议的保密审查与管理;
(五)负责涉密项目申报、审批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密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涉密产品装配调试过程中涉密图纸、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借阅、传递、及归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七)按照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涉密人员出入涉密产品装配调试区域的登记手续,严禁非涉密人员未经审批登记进入技术保密区域;外来人员进入技术保密区域必须经过审批并安排专人陪同;
(八)对涉密产品及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安排专人负责密件、密品的接收、入库、出库保密管理工作;
(九)对产品检测过程中的涉密产品及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安排专人负责密件、密品的接收、入库、出库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国内营销部
(一)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涉密产品销售过程中涉密图纸、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借阅、传递、及归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二) 负责公司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涉密区域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安排专人陪同外来人员进入保密区域;
(三)对销售过程中的涉密产品及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安排专人负责密件、密品的接收、入库、出库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部
(一)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负责涉密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要求,严禁非涉密人员未经审批登记进入保密区域;外来人员进入保密区域必须经过审批并安排专人陪同;
(三)负责公司上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四)负责涉密计算机的安装、权限设置、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安全审计工作。
(六)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各项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
(一) 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二) 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按公司要求给予保障;
(三) 涉密科研项目经费有关信息的保密管理。
(四) 负责公司涉密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计划、购置、回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保密工作纳入员工考核指标,对员工的提拔、使用、考核要同时考察其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落实本责任制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泄密问题的, 要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 基本制度

 

 

编号:KL-01
1保密教育制度
为加强保密教育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使保密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密教育是指对公司员工进行保密法律法规教育、保密形势教育、警示提醒教育、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载体等保密教育。
第二条 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五)涉密人员应知应会的保密基本知识;
(六)要害部门、部位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载体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一)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公司年度和大型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按照成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公司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起草公司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和安排公司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公司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和公司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为公司其它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教学及咨询等保障;
(三)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公司的保密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和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新进入领导岗位干部的保密教育、新入职员工的保密教育和公司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
(五)公司涉密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四条 保密教育分为公司和各部门两级教育
(一)公司教育:
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每年度培训时间不低于15学时,保证公司涉密人员培训达到总数的100% ;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专职保密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3.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普法教育和保密宣传教育;
4.保密办公室负责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保密教育;
5.保密办公室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外交流、合作、谈判及涉外人员的保密教育;
6.保密办公室负责新入公司员工、调入(离)人员的保密教育;
7.保密办公室负责在岗员工的保密教育。
(二)各部门:
1.由各部门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保密日常教育,临时用工及聘任人员的保密教育,由聘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公司保密办公室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3.公司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公司保密办公室在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组织行前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第五条 保密教育应本着“广泛宣传和重点教育相结合,全员普及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保密教育须纳入保密工作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
第六条 保密教育要充分利用公司各种宣传渠道,组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辅导讲座;组织保密知识答卷,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组织参观保密教育展览,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保密文件精神,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熟练掌握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技能。
第七条 保密教育要结合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涉密载体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会议及涉外活动管理等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力求教育一次,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第八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的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涉密人员参加,凡培训范围要求必须参加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 公司保密教育保障措施: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其回岗后进行补课,提交学习心得,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视为已参加相关教育,学习心得及考核记录由保密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KL-0101保密教育培训记录表》,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授课人或主讲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对在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参加保密教育的情况、考核成绩记入涉密人员档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必须重视节假日前的保密教育,重点做好节前的保密检查和保密防范教育,防止失窃、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KL-0101保密教育培训记录表》


保密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KL-0101
授课人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办单位: 学   时 
主题及主要内容:

       
编号:KL-02
2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保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国家保密局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密人员管理遵循涉密岗位管理与涉密人员管理结合,“责、权、利”统一,分等级、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管理办法所称涉密岗位是指经公司批准设立,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管理、其他等工作岗位。涉密岗位依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的类别区分为涉密科研岗位、涉密管理岗位、其他涉密岗位等。
第四条 管理办法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机关、部门限定和公司依据相关法规批准的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公司涉密人员区分为科研岗位涉密人员、管理岗位涉密人员和公司依据相关法规授权的其他涉密人员。

第二章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界定
第五条 公司各类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范围和程序进行界定,并明确涉密岗位的涉密等级。
第六条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密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本公司涉密岗位密级为重要、一般两个级别。
第七条 涉密岗位及其涉密等级,依据本岗位“涉密层次、涉密密级、涉密幅度、涉密数量、涉密时效”五要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依据所在涉密岗位及涉密等级界定。经审查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即为涉密人员,岗位涉密等级即为相应涉密人员等级。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同时担负两个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
第十条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具体范围:
1. 法人/总经理、分管保密的副总经理、分管涉密业务的副总经理、涉农牧民业务相关的部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
2. 各重要项目的技术工作的主要成员;
3. 各部门专、兼职保密员;
4. 其他经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确定机关、部门限定和公司依据相关法规批准的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岗位和相应在岗人员。
第十一条 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界定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本办法明确的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部门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界定,并填写《KL-0201涉密岗位涉密等级审定表》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二)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做出最终审定结果,并将最终审定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和涉密等级界定程序:
(一)对涉密人员的等级界定:科研岗位涉密人员等级界定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进行,填写《KL-0202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由各部门统一报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
(三)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骅,及时进行调整。填写《KL-0203涉密岗位变更审批表》。
第十三条 经确定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和承担的涉密任务,须按照“涉密人员离岗管理”办理离岗手续。

第三章 涉密人员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和涉密等级确定后,直接管理部门要及时告知本人,并明确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等文件。
第十五条 经本办法规定的审查、界定程序确定的涉密人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力;
(二)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交流、展览等涉密活动的权力;
(三)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力;
(四)按照公司相应管理办法,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第十六条 公司各类涉密人员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二)遵守国家保密法和各级机关、公司制定颁发的各项保密制度、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保密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保密教育、培训;
(五)发现泄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公司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各类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和非涉密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谈论国家秘密和从事涉密科研活动;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国家秘密;
(四)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连接非涉密网络;不在非涉密网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和传输涉密信息;
(五)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学生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八)不在出国访问、考察、讲学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九)不私自复制、留存、销毁已阅办、撰写、研制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涉密载体;
(十)不带涉密载体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的上岗管理
(一)拟进入涉密岗位、承担涉密任务的人员,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由单位行政部应当会同保密办公室在其入岗前进行保密资格审查和培训,填写《KL-0204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任何人员未经保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工作;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照拟承担涉密任务的要求和拟进入的涉密岗位职责,审查个人基本状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政治表现等适应情况;
(三)负责审查的部门及审查的程序按照涉密人员和涉密等级界定程序执行;
(四)经保密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从事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入岗后,公司与涉密人员签订《KL-0205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KL-0212涉密人员在岗保密承诺书》。
(五)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教育,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并报告公司保密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的在岗管理
(一)保密办公室对涉密人员进行统一登记,并及时将涉密人员名单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二)保密办公室按《保密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
(三)保密办公室按《保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涉密人员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取消保密补贴。情节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对在岗涉密人员给予保密补贴:脱密期应进行管理但无保密补贴;保密办公室结合保密监督检查结果,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绩效考核,具体按《保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执行,扣减处罚后记入《KL-1506保密补贴发放审批表》,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保密补贴采取按月考核,按季度发放的办法。
(五)涉密人员参加涉密项目会议,需记录秘密事项内容时,应使用固定的保密本。保密本应妥善保管,当项目完结或离开该岗位时必须退回保密办统一存档及销毁。
(六)涉密人员备案后,个人护照应交公司证书保密部门统一保管。保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七)挂职返聘借调、学习实习人员从事涉密工作以及临时参加涉密业务的,由公司按照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离岗和脱密期管理
(一)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包括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公司、退休,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
(二)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重要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2年,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3年。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三)公司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
1.拟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的人员填写《KL-0207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报所在部门审批;
2.经所在部门批准后,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清退涉密载体,涉密信息设备、涉密存储设备和密品等。签订《KL-0208涉密人员脱密期保密承诺书》,履行脱密期义务;
3.调离公司的涉密人员,持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KL-0207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申请表》到公司行政部办理相应手续。
(四)公司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按照下列方法履行脱密期:
1).公司内部由涉密岗位调至非涉密岗位的,在调入部门履行脱密期。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KL-0209涉密人员脱密期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调入部门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工作;
2).公司授权的其他涉密人员,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所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理部门和涉密人员,共同协商确定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实施办法。
(五)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公司管理的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六)公司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涉密人员脱密期制度的落实工作,监督、控制和管理公司涉密人员办理脱密期手续,履行脱密期义务。
(七)涉密人员擅自脱离涉密岗位,或拒绝办理脱密期手续和履行脱密期义务,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泄密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 涉密人员的对外科技交流管理
(一)涉密人员在境外或境内参加有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参与的科学技术开发、讲学、进修、培训、考察、谈判、展览、咨询、学术会议、文献资料交换、合作研究、合作设计、合作调查、合作经营等活动,要按照XXX有限公司因公出国的有关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落实“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填写《KL-0206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二)《KL-0206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组织填写。在办理出境手续及交流内容保密审查手续时,须向公司保密办公室及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出示《KL-0206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第五章 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的管理
(一)我公司的登记备案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门领导、涉密人员等。
(二)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要严格按照出国(境)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KL-0211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义务承诺书》
1.公司各部门领导因私出国(境)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领导审批;
2.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是:现所在部门、保密办公室、申请者的主管公司领导;
3.各部门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要严格审查,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不得批准。
(三)加强我公司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前的教育和出国(境)后的管理。要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涉密人员在《KL-0210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守则及注意事项》签字认可,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和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因私出国(境)人员每季度要把在国(境)外的情况向所在部门汇报一次,重要情报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因公出国(境)时,要按照《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除了按照以上因公、因私出国(境)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般涉密人员出国(境),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并履行保密提醒制度,签订《KL-0211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义务承诺书》;
(二)重要涉密人员出国(境),由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属意见,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保密办公室履行保密提醒制度,签订保密义务承诺书;
(三)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见到涉密人员与公司保密办公室签定的保密义务承诺书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严格按照任务批件规定的行程路线、经停国家地区和时间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出访国家和经停城市,不得擅自绕行或延长出国时间。
第二十四条 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和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保密办公室要加强与上述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涉嫌违纪违法且有出入(境)动向人员的情况,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对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私自不归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实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和所有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对驻国(境)外机构或临时出国(境)团组发生人员擅自脱离组织出走、叛逃,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当依照规定追究该机构或团组领导人以及团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私自不归,或发生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发放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类涉密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泄密事件的,均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补贴。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经费执行分类负担、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原则。
公司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标准,依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分重要、一般,具体标准为:
(一)重要涉密人员每人每月RMB200元;
(二)一般涉密人员每人每月RMB100元。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按季发放,公司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办公室会同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财务一份、保密办公室一份),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考核发放。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自涉密人员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当月起算(以《涉密人员审查表》批准日期为准),至调离涉密岗位签订离职保密承诺书的次月停发。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当年部分或全部保密补贴:
(一)经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和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或经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检举并核实,涉密人员有明显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泄密事件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或下月保密补贴,情节严重者扣发二至三个月保密补贴;
(二)经公司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举报并核实,公司涉密人员有明显违反上级机关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泄密事件的,扣发三个月保密补贴,情节严重者扣发四至五个月保密补贴;
(三)因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章和公司的各项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视情节扣发半年以上的保密补贴。(注:因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保密规定,造成重大泄密事件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判处)
扣发保密补贴的批准权限:
(一)扣发当月保密补贴,由公司保密办公室批准;
(二)连续扣发2-5个月保密补贴,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或公司保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三)一次性扣发半年以上保密补贴,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KL-0201涉密岗位涉密等级审定表》
2.《KL-0202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3.《KL-0203涉密岗位变更审批表》
4.《KL-0204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5.《KL-0205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6.《KL-0206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
7.《KL-0207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或涉密工作申请表》
8.《KL-0208涉密人员脱密期保密承诺书》
9.《KL-0209涉密人员脱密期通知书》
10.《KL-0210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守则及注意事项》
11.《KL-0211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义务承诺书》


 


编号:KL-03
3定密管理制度
为统一和规范公司确定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定密工作”),加强对公司定密工作的监督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工作是指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的定密权限、定密程序和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分别制订下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将公司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产生的有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和相关信息,按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知悉范围、保密要点和保密期限,以及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密级变更和解密的过程。
第二条  定密工作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凡工作中产生或派生国家秘密的部门均应认真组织开展定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定密工作遵循“明确责任,依法定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定密工作小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公司的定密工作。
第五条  定密工作小组组长由法人担任,法人是公司法定定密责任人,公司技术副总为授权定密责任人,需经培训取得定密培训合格证书。定密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定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公司定密工作,对公司重要定密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整理出本公司《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经审批后下发涉密部门;
(二)根据涉密事项界定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设备、涉密载体等,做好相关台帐;
(三)确定定密责任人,明确定密责任人职责,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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